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科学技术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9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