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莲花湖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第二十四条有效保护范围内从事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文明经营,不得擅自搭建经营设施、摆摊设点,不得乱丢废弃物,排放废水废气。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