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第二十九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和回收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