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严格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制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实行保护区制度,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和尚未划定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实行保护范围制度。

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