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管委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