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管委会审议。

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管委会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