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计入职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个人所得税。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