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政务部门应当及时维护和更新所提供的政务数据资源,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提供的共享数据应当与本部门所掌握的数据一致。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