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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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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有效
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
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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