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建筑节能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七条有效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