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新建建筑节能第十三条有效新建建筑工程项目,立项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无建筑节能专题论证内容的,发展改革部门不予立项。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下达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当有建筑节能方面的明确要求。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