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建筑节能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一条有效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或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采用可再生能源。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