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本规定未设定处罚,但是其他法律、法规已设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