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项,餐厨垃圾收运服务企业未按时在约定的或者指定的接收点分类收运餐厨垃圾的,依照《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餐厨垃圾收运服务企业未保持餐厨垃圾收运车辆密闭、完好、整洁的,依照《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餐厨垃圾收运服务企业未将收运的餐厨垃圾交由取得服务许可证的餐厨垃圾处置服务企业处置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