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运、处置服务企业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