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六章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技进步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引导、扶持有关单位、个人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抗震性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建筑抗震基础知识、房屋结构抗震方法、房屋抗震加固等施工技术的培训。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