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六章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技进步第四十六条有效学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每年应当组织一次以上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