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第七条有效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突出地方特色,将具有旅游价值的自然资源、文化古迹、工业设施、工业遗产、城市建筑、乡村旅游资源等列入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加强红色旅游景区、冰雪、工业、生态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列入旅游发展规划的待开发旅游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发和占用,相关部门应当设置标志,并划定保护范围。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