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集中供热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