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集中供热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