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分别建立医疗废物工作登记台账,台账内容应当包含医疗废物来源、种类、数量或重量、包装贮存时间、去向、处置方法、移交时间、移交人签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