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五节 其他污染防治第五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