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五节 其他污染防治第四十九条有效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等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防止排放恶臭气体。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