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生态优先、规划先行、防治结合、污染担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