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结合本市环境质量状况、产业结构,制定重点大气污染物控制或者削减计划。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