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正式选举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被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被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由得票多的当选;因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的,应当当场就票数相同的被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3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