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章 提名候选人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选举实行差额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的名额各比应选人数多一名,委员候选人的名额应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三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中,妇女应当至少有一个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名额。由选民直接提名的女性候选人没有被确定为候选人的,按照得票多少确定一名女性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的候选人中没有女性候选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指定一名女性候选人。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3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