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海域使用权第三十条有效挖陆成海项目竣工后,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原批准使用土地的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海域使用权证书。海域使用权期限为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原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取得的,不收取海域使用金;原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收取海域使用金。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