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绿色建筑科学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绿色发展意识。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