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的内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