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二条已修改法规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规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0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