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三条已修改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确需调整的,由法制委员会、民外侨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汇总研究后向主任会议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向社会重新公布。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