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族教育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民族教育经费要全额纳入自治旗财政预算。民族教育经费由自治旗财政部门核拨,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专款专用。民族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和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逐年增加,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自治旗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自治旗收取的教育费附加,应当主要用于民族教育事业。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3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