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九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园林部门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