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第四十条已修改因社会公共利益确需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当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园林部门按照程序依法审批,异地补建。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