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市、县(市)园林部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市)园林部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备案,并在施工现场公示项目相关信息。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