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科学技术投入,是指对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服务、科学技术基础条件与设施建设、科学技术普及和奖励等有关科学技术发展的资金投入。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