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高空抛物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