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当指导有关部门建立不文明行为记录平台,对严重不文明行为予以记录,必要时向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通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依法予以曝光。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