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和监督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