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新时代公民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倡导绿色环保,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