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和倡导第二十二条有效公民在各种国际场合、涉外活动和交流交往中,应当尊重对方文化习俗,遵守国际礼仪的基本准则,展现中华美德,树立自尊自信、开放包容、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