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和倡导第十八条有效公民应当文明旅游,自觉遵守下列规定:(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尊重英雄烈士和历史文化名人;(二)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自觉维护国家形象;(三)爱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旅游设施;(四)服从景区、景点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