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公民应当热爱祖国,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二)维护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

(三)尊重、爱护国旗、国徽和国歌,升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行礼,不得侮辱国旗、国徽和国歌;

(四)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