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园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公园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公园内环境卫生管理,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度,保持公园环境整洁、水体清洁。禁止向公园或者在公园内排放废水、废气和倾倒固体废物。公园内噪声排放不得超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