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防雷减灾条例/第三章 防雷装置第十二条有效防雷装置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