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低碳发展促进条例/第六章 扶持与奖励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扩大取得低碳认证产品的采购比例,优先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