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鼓励和引导市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遵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处理规定。

鼓励企业参与回收旧家电、旧家具和旧衣物。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