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每年新增或者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八十。鼓励燃油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