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后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