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区范围内生产粘土砖的,由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继续生产的,由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未取得营业执照生产的,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